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

时间:2024-03-15 阅读:1 评论:0 作者:sunli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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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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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2/25 16: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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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是直属于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

基金委的宗旨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负责*公民出国留学和外国公民来华留学的组织、资助、管理,以利于发展*与各国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贸合作,加强*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与了解,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世界和平事业。

国家留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留学基金计划的财政专款。基金委同时也接受境内外友好人士、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的捐赠、资助。

基金委的任务是,用法制和经济手段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事务;负责管理、使用国家留学基金,确定有关资助项目与方式,制定管理规章,发 挥基金使用效益;受委托管理各项与国外双边、多边交换或单项奖学金,并 接受境内外有关组织、机构和个人的委托,管理有关教育交流和科技合作方 面的其它事务,资助有益于发展*教育事业和对外友好关系的项目;争取 境外捐助,拓宽基金来源,增加基金积累;与境内外相应机构建立联系,开展交流与合作。

基金委设委员会和秘书处。委员会为咨询、审议机构,秘书处为常设工 作机构。基金委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委员会制定的工作方针和计 划;组织实施有关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的资助工作,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和办 法,负责办理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审批以及经费发放等方面的事务,并 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服务;监督和检查接受基金委资助的项目和人员使用基金 的情况等。

*政府奖学金项目及申请途径/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

*政府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系*教育部根据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签订的教育交流协议或达成的谅解对外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包括本科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汉语进修生奖学金、普通进修生奖学金和高级进修生奖学金。申请人须向所在国负责派遣留学生的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学校或*驻所在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提出申请。

*政府长城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系*教育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供的全额奖学金,只招收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申请人须向其所在国教科文全国委员会提出申请。

优秀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系*教育部为资助品学兼优的已被录取或已在读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完成其学业而设立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申请人须通过在华就读学校的推荐,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HSK优胜者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系*教育部为资助在*境外举办的汉语水平考试(HSK)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外籍考生来华进修汉语而设立的全额奖学金。申请人须通过*驻所在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或考试主办单位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中华文化研究项目


此项目系*教育部为资助各国从事*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来华进行短期研究而设立。申请人须通过*有关高等学校、机构或*驻所在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的推荐,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亦可直接向其提出申请。

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修项目

此项目系*教育部为资助各国从事汉语教学的专职教师来华进行短期研修而设立。申请人须通过*驻所在国大使馆(总领事馆)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政府奖学金内容/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

1、 全额奖学金:学费、紧急医疗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生活费、一次性安置费和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

2、 部分奖学金: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

3、 国际旅费:国际旅费原则上自理,另有协议者除外。以上内容详见各项奖学金《申请办法》。

*政府奖学金的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

1、招生时间和报名办法

招生时间一般为一月初至四月底。各国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办法由*驻所在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或派遣国驻*大使馆与派遣国有关留学生派遣部门商定。详情请向其咨询。

2、奖学金的申请

申请人应符合各项奖学金《申请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严格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学历证明、成绩单、学习计划、健康证明及推荐信等有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在《申请办法》规定的时间内由承办招生事务的派遣国驻*大使馆或*驻派遣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直接送抵或寄达留学基金委。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详情请参照所附各项奖学金的《申请办法》。

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无论是否录取均不予退还。毕业证书、《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等重要资料的正本务必由申请人本人保存。

3、学习院校和专业选择

凡申请*政府奖学金来华学习者,须从*教育部指定的高等学校中选择志愿院校和学习专业。详情请查阅《接受*政府奖学金留学生高等学校及专业介绍》或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csc)查询。

4、授课语言

*高等学校授课语言一般为汉语。不会汉语的留学生在进入专业学习前一般要进行1-2年的汉语补习。部分学校的部分进修生课程和研究生课程可以用英语授课。详情请查阅《接受*政府奖学金留学生高等学校及专业介绍》。

四、奖学金生的录取留学基金委对承办招生事务部门所提交的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有权对所选择的学习专业、年限和就读学校进行适当的调整。

申请人条件不符合招生规定或申请材料不全,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被受理的申请材料将转送有关学校,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如申请人已事先与有关学校取得联系并得到入学许可,请在申请材料中附上学校的有关证明,以方便学校录取。录取时已确定的学校、专业及年限,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获得*高等学校录取的奖学金申请人,经*教育部批准后即可获得*政府奖学金。留学基金委将在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承办招生事务的相关部门,由其将上述文件转送学生本人。

来华签证及来华后的注册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

1、申请来华学习签证

已获得*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请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的有效普通护照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来华学习签证。其中来华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者,须申请“X”签证;学习时间不满六个月者,须申请“F”签证。奖学金生必须持上述各项文件的原件来华入校报到。持其它种类的护照、签证及未持上述文件的原件来华者,学校将不予注册,亦不能办理在华居留手续。

2、报到和注册

被录取的学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入学日期前往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直接向有关学校请假。未经学校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所获得的*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亦自动取消。

3、健康认证和居留登记

健康认证:来华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奖学金生,来华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护照、《录取通知书》、《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和血液化验单到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健康认证。《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不合格者将被要求重新进行体检。拒不接受体检或经体检被查出患有*法律规定不得入境的疾病者,将被限令离境回国。体检及回国的有关费用自理。

居留登记:奖学金生须于抵华之日起30天之内,通过健康认证后,持本人护照、《录取通知书》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到公安部门办理居留登记手续。

中转服务/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

1、8月28日至9月18日期间,留学基金委委托北京语言大学成立*政府奖学金留学生中转服务站,向经北京转往其它城市学习的享受*政府奖学金的来华新生提供免费中转服务。请*驻有关派遣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有关派遣国驻*大使馆或留学生本人务必于抵京前一周,将留学生抵达日期、航班(车次)通知中转服务站(北京语言大学留学生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15号 100083;电话:0086-10- 82303706,传真: 0086-10- 82303087)。

2、凡在8月28日至9月18日以外时间经北京中转,或经北京以外城市转往学校所在城市的全额奖学金新生,请自行前往学校报到。接受学校将按规定据实为其报销由入境口岸城市至学校所在城市的火车硬卧车票费。

奖学金年度评审/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

根据《*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凡获准在华学习年限超过一学年的奖学金生,均须按规定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学校将根据《*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的规定,对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考勤情况、行为表现、奖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合格者,方有资格继续享受下一学年度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者,从下一学年起将被中止或取消享受奖学金的资格。详情请参阅所附《*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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